矿业利益分配将向地方倾斜_其他贵金属

中国珠宝网(1gem.cn)  2008-5-31 10:56:00   来源: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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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者:赵雷

  “矿业权价款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,第一次在价款收入分配上实现了中央拿小头、地方拿大头。”在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矿产勘查开发与融资上市高峰论坛上,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表示,“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地方各级政府,是为了推动绿色矿业、和谐矿业的发展。下一步,这种理念还要在资源补偿费等利益分配中体现,矿业的繁荣将带动整个地区产业链的繁荣。”

  贾其海指出,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,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,使矿产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,业界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。

  首先是矿产资源开发。贾其海表示,矿业开发要实行保障和保护并举的方针,实现开源与节约并举,应更多地着眼在充分利用现有矿产资源、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上。我国加入WTO之后,在资源全球化的形势下,已经到了必须调整产业结构的时候。

  其次是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问题。贾其海说,近几年来,矿业经历了由冷到热的过程。在冷的时候,国家出台的鼓励政策很多,约束政策少;矿业热起来之后,各方面缺乏有力的约束条款。“这也是近3年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围绕约束矿业权的原因。要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,首先要保证交易标的的安全,勘查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和质量报告,内容必须可靠。”

  第三是矿业权价款收入分配。对于当前矿业存在的很多问题,贾其海认为,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。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税费制度,是矿业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
  第四是矿产资源开发秩序。贾其海说,我国在整顿矿业秩序方面实行的是治乱、治散、治本的思路,但是有两方面问题有待解决:一是执法力量太弱,市、县两级矿政管理尚不能适应现在矿业市场的管理要求。二是执法力度、手段太弱,目前矿业集中体现出来的是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。“我国必须从法律制度上考虑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。”

作者:佚名  /  编辑:us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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